张人通[2016]236号
各县区委组织部、老干局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财政局,市直各单位:
现将甘肃省委组织部、省委老干部工作局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财政厅《关于调整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标准的通知》转发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中共张掖市委组织部 中共张掖市委老干部工作局
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掖市财政局
2016年12月29